第2條本辦法所稱查驗登記,指審查、檢驗、登載及核發許可文件之程序。前項許可文件之登載內容,依產品類別及特性,包括下列事項:一、中文及外文品名。二、原料成分。三、包裝。四、製造廠名稱及地址。五、申請廠商名稱及地址。六、許可文件有效期限。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