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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技術證照人員從業期間,每年至少八小時應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衛生講習機關(構)辦理之衛生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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