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為依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就下列食品風險評估相關事項之諮詢或建議:一、食品安全及相關有害物質之風險評估。二、風險評估政策及策略之訂定。三、風險評估計畫之研定。四、風險評估指引之增修。五、風險評估作業之執行。六、其他有關風險評估事項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