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攤販、小型販賣店兼售食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適用本準則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