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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食品製造業依本準則規定所建立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至少應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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