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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經營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或食品容器輸出之業者,為應出具證明文件之需要,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檢驗或查驗;其符合規定者,核發衛生證明、檢驗報告或自由銷售證明等外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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