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本法有容忍主管機關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之義務而規避、妨礙或拒絕者,以同一日相同行政目的之查核或檢驗要求所為規避、妨礙或拒絕,為一行為。
依不同法規所為相同內容之查核或檢驗要求,亦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