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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
前項應聘用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設置、職責、業務之執行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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