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管理及監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之運用,特設本基金管理監督小組(以下稱本小組)。本小組任務如下:一、基金之保管、財務狀況及執行運作之監督。二、本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補助業務之審查。三、其他補助業務監督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