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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食品業者對第四條至第六條管理項目,應詳實記錄。
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保存食品追溯追蹤憑證、文件等紀錄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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