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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藥商無法於申請時檢附第三條第三款所規定之原產國家核准製售證明文件者,應於領取許可證前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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