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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輸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由醫療機構檢附醫療機構出具之使用病患為罕見疾病病人證明,並載明需輸入之產品名稱、數量、包裝規格、委託進口廠商名稱及病患同意書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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