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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有下列情事之一,且附具證據者,免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九規定辦理:一、藥品許可證申請案之申請人與對照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相同。
二、藥品許可證申請案經新藥藥品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授權後提出。
三、對照新藥之藥品許可證經撤銷、廢止或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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