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辦理藥品相關案件函詢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藥品(含臨床試驗)等查驗登記、一般藥品產品管理屬性判定、藥物製造及西藥運銷品質檢查相關函詢,新臺幣五千元。二、藥品(含臨床試驗)等查驗登記及複合性藥物判定相關函詢,涉及技術性資料審查,新臺幣一萬元。三、函詢納入藥品專案諮詢輔導評估,新臺幣三萬元。四、函詢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資料,新臺幣五千元。五、優先審查認定、加速核准機制認定、突破性療效認定申請案,新臺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