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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血液製劑原料,應以國內捐血而得,指國內製造業者製造血液製劑,供應國內使用者,應以國內捐血為其之主要原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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