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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血液製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醫療機構、醫師使用血液製劑時,應優先使用國內捐血製造之血液製劑,並提供病人血液製劑之用藥資訊。
為尊重病人使用之意願,以其他原料、方法或基因工程所製成之製劑,使用時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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