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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中藥販賣業者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應於其管理藥品之中醫師監督下為之。
但不含毒劇藥品者,可由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自行調製(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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