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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3條

文件之存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各版次文件之流通發行,以受管制之複印本為之,其原始文件予以存檔。
二、依規定之年限,保存原始文件。
三、完善及安全儲存原始文件。
四、以電子或紙本方式存檔,並確保其可讀性。
五、定期備份,並儲存於其他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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