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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1條

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紀錄,以手寫記載者,其內容應明確詳實,並以易讀取之永久墨水為之。
記載者應簽名及標註記載日期;修正時,亦同。
前項紀錄之修正,應確保原始記載可辨讀,必要時,並記錄修正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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