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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前條第二項抽樣及測試,應使用明確、適當且可行之試驗方法。
前條第二項允收基準,由品質管制實驗室依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種類、特性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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