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所有設備實施適當清潔,必要時,訂定消毒計畫。二、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三、清潔持續生產或生產同一產品連續批次之設備;必要時,訂定適當消毒週期,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