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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應以書面或電子儲存方式保存,並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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