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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與我國訂有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合作協議之國家(地區)、區域,其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得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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