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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每年應接受由國內、外大學或中央主管機關所開設與前條第二項相關課程之訓練至少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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