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每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劑型、處方、賦形劑變更,新臺幣六千元。
二、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三、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核定本遺失補發,新臺幣五千元。
四、其他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