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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中藥製造品質檢查,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國內中藥製造工廠檢查:(一)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新臺幣三萬七千元。
(二)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後續追蹤管理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國外中藥製造工廠檢查:(一)藥廠工廠資料審查,新臺幣二萬元。
(二)藥廠工廠資料後續追蹤管理審查,新臺幣二萬元。
三、委託檢驗申請案審查,新臺幣四千元;須實地查核者,增加實地查核費用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藥廠兼製產品審查,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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