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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於請假期間之薪資,依下列方式自其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一、屬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者,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二、屬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於核實計算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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