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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由徵用機關取得原物料之所有權者,徵用機關於收受原物料後,應即填發受領證明書,載明品名、數量、規格等,交予原物料之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並作為補償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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