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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由徵用機關取得生產設備之所有權者,徵用機關得為徵用之目的,將該生產設備出租、出借、出賣或贈與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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