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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
但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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