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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者,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視其受影響情形,放寬一定期間廣告時間,不受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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