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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審議小組之審定結果,以書面通知請求權人,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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