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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救濟:一、發生死亡、障礙、嚴重疾病或其他不良反應與預防接種確定無關。
二、常見、輕微之可預期預防接種不良反應。
三、轉化症或其他因心理因素所致之障礙。
四、非因預防接種目的使用疫苗致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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