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