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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應接受之訓練課程如下:一、疫苗學、接種實務、急救等至少六小時基礎教育訓練。
二、每二年定期接受至少四小時之前款進階教育訓練。
三、基礎及進階教育訓練,須取得學習時數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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