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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實驗室,有操作動物實驗者,為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其餘為生物安全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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