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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如下:一、採檢項目:傳染病檢體及病原體。
二、採檢時間:投藥前、投藥後、潛伏期、發病期及恢復期。
三、送驗方式:檢體保存溫度及包裝方式。
中央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公告傳染病名稱時,應同時公告前項檢體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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