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檢驗機構應於檢驗期限內完成檢驗及報告,並向各級主管機關通報檢驗結果。
檢驗機構操作傳染病檢體,對於檢體保存、檢驗品質及檢驗報告異常之處理,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品質保證作業要求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