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分類如下:一、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二、實驗室監視及預警系統。三、定點醫療機構監視及預警系統。四、學校監視及預警系統。五、醫院院內感染監視及預警系統。六、全民監視及預警系統。七、防疫物資監視及預警系統。八、人口密集機構監視及預警系統。九、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十、即時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十一、其他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