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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徵用前條第一項規定以外財物之補償基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依政府機關訂定之費率加計二成補償。
二、依相關公會提供徵用機關所定期間之市場行情加計二成補償。
三、由徵用機關與各被徵用人協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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