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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徵用機關於接收財物後,應即填發財物受領證明書,載明品名、單位、數量、規格、不動產標示資料、新舊程度及評定價格等,並應載明徵用期限,交予財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作為計價或補償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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