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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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