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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檢疫單位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將傳染病病人及其接觸者之資料,傳送至居住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追蹤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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