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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經研判為傳染病病人者,檢疫單位得移送至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診療或隔離治療。
前項人員所需之運送費、掛號費、診療費及其他診療相關費用,由主管機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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