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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航行於國際之船舶,於港埠泊岸期間,應採行有效病媒防治措施,並應懸掛防鼠盾。
但因不可抗力致未能懸掛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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