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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船長實施前條衛生管制措施,必要時應依檢疫單位指示,騰空船舶或船艙。
未完成前,船舶不得移動或使用,並禁止非工作人員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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