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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因檢疫而蒐集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並加密處理。
各級主管機關為評估及防治公共衛生危害,得處理及利用前項個人資料,並應以確保符合檢疫目的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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