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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為防範國際間傳染病之流行,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一、提供黃熱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或其他國際預防接種服務。
二、提供預防瘧疾或其他傳染病之藥品。
前項業務,得委由相關機關或醫療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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