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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審議小組審議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費,應依下列補償項目及認定基準為之:一、飲食物品:原購置價格。
二、動物:農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評價標準;未定評價標準者,參酌農業主管機關查估標準或市價。
三、動物屍體:實際處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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