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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提供針具服務時,應同時辦理下列服務:一、衛生教育:預防血液傳染病、避免隨意丟棄廢棄針具等。
二、服務資訊:轉介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檢驗、替代治療、戒毒、醫療、就業等。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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